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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首语
《大吴史?刑法志》载:"德佑十四年十月朔,玄夜卫北镇抚司审结李谟通敌案,罪证凡七十二卷,牵连镇刑司旧吏一百三十七人。帝萧桓御午门监刑,命以 ' 边军刑 ' 处之 —— 即岳峰部卒巷战所受之刑:断左臂、裂咽喉,悬首于大同卫钟楼三日,以偿岳峰之死。"
《九边图志》补:"同日,帝诏改镇刑司为理刑院,隶三法司,罢诸边镇刑司分署。置九边粮台,每台设玄夜卫千户监之,月终造册呈御前。大同卫岳峰祠成,帝亲书 ' 忠昭日月 ' 额,命大同知府春秋致祭,着为令。"
《玄夜卫档?天监录》记:"是日长城雪霁,雁门关积雪三尺,玄夜卫卒扫雪开路,见道旁冻毙者七人,皆镇刑司逃吏,喉间皆有爪痕 —— 验为互相撕咬而死,周显叹曰 ' 天网恢恢,甚于玄夜卫之剑 '。"
长城雪霁见晴光,血溅青阶草上霜。
枭首终偿边将骨,整军重固塞垣防。
祠门暂掩忠魂泪,帝笔亲题日月章。
莫谓寒风吹骨冷,年年麦酒祭沙场。
雪停时,阳光正劈开云层,在大同卫的青石板上砸出一片碎金。檐角的冰棱往下滴水,每一滴都裹着光,坠在阶前便成了小小的镜,照见刑场周围攒动的人影 —— 三法司的官员缩着脖子拢紧官袍,玄夜卫的甲叶上凝着未化的雪,镇刑司旧吏们跪成的灰线里,有人正偷偷用袖口擦去额角的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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