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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首语
《大吴史?周毅传》载:" 毅,大同卫左营都指挥佥事,元兴二十一年生,其父周泰为雁门关戍卒,战殁于德佑初年。毅承父职,善骑射,所部箭簇皆刻 ' 毅' 字为记。德佑十四年八月,毅守阳和口,辖兵千余,北元夜狼部三万骑猝至,营中忽举火为号 —— 盖内奸镇刑司小旗赵四泄布防图于敌。
毅时方巡营,闻变即率亲卫百余人冲阵,铁枪挑落敌酋三人,身中七矢:左肩一、右肋三、小腹二、咽喉一,皆北元特有的狼牙簇。既知不免,唤亲卒王二至,解贴身棉袍,命其将 ' 内奸名单 ' 缝于衣絮 —— 单上列镇刑司安插者五人,注 ' 皆与李谟缇骑往来 '。嘱曰:' 速送岳总兵,迟则大同卫危矣!'
孤营夜被犬羊围,刁斗声残鼓角微。
七矢穿身犹怒目,三创裂甲未肯归。
血蘸名单藏絮内,针缝家书入棉衣。
指凝敌阵向斜晖,骨透沙痕指黑松。
缇骑暗伏截忠骨,刀划防图灭迹踪。
亲卒残躯护密机,断指藏锋血未止。
最是秋风知恨事,卷将血字到宣府。
烽燧空留捐躯处,至今磷火照弓刀。
德佑十四年,王二突围时,于阳和口遇镇刑司缇骑三十人,为首者刘三喝曰 ' 叛军信使 ',欲夺其袍。二断右手小指,将名单藏于指骨伤口,血浸帛书而不污。奔三日至宣府卫,见岳峰时指骨已外露,犹举残手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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