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烧到了三十九度,强行送回家。
家里身强力壮的佣人们也倒下好几个,最严重的一个在医院输了三天液才退烧。
而最容易生病的林栖却毫发无损,每天带着丢丢四处乱跑,脸色红润,偶尔还能跟丢丢比谁跑得快。
张嫂不止一次在家里夸,“哎,丢丢真是好狗,遇到它,咱小栖都健康不少了。”
没有遇到丢丢之前,林栖可以在床上一睡就是两三天。遇到丢丢以后,他每天都要惦记着带丢丢出门遛弯,只是这样微小的改变,林栖整个人的精气神儿都好了不少。
他捧着自己的脸,有点小惊讶,“真的吗?”
张嫂点头,“是呀,气色好多了。”
她笑了笑,又转身进了厨房,絮絮叨叨地说:“给少爷熬的药应该差不多了,我得给他送上去。”
梁雁病得很严重,似乎连话都不太能说出来了。他是歌星,嗓子对他来说很重要。
林栖跟着进了厨房,“我给他送吧。”
张嫂愣了愣,“你去?”
“嗯。”林栖说:“我看看他还活着没。”
张嫂无奈摇头,“你呀你,你们两个小孩,这么多年了,明明就那么在乎对方,为什么非要作呢?”
林栖没有多解释,接过一碗苦涩的药,又戴上了口罩,站到了梁雁的房门前。
“我进来了。”
里面没反应。
林栖推门而进,房间里窗帘紧闭,不见一点光亮。
似乎也不通风,闷热干燥,房间里有很淡的沐浴露香味,是林栖熟悉的宝宝沐浴露。
看来昨晚上梁雁烧糊涂了,迷迷糊糊地用错了沐浴露,他一般不会用这个味道恶心自己。
只有林栖才会被迫用这款带着奶香的沐浴露。
林栖坐到床边,没着急开口。
床上的人眉头紧锁,即使在睡梦中也没有舒展开眉头。
林栖把药碗放到一旁的置物架上,弯下腰,手指拂过梁雁眉心的蹙起,低声说:“四年了,还是第一次见你生病。”
他一碰,梁雁就敏锐地醒过来,一把抓住了他的手腕。
看清楚是他,梁雁眼里出现了一瞬的怔然,随即甩开他手,哑着嗓子:“滚。”
林栖没什么反应,坐到一旁,“喝药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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