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02章 反向开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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渔民打上来的海鲜,也算农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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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他陆唯以公司的名义,去码头“收购”海鲜,哪怕只是象征性地收一点。
然后给渔民开具这种“农产品收购发票”,那么这部分海鲜就有了合法合规的“出生证明”。
税务局承认这是他“买”来的,有成本,可以抵税。
他的货也相当于有了身份证。
当然,这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。
他不能凭空变出大量收购记录,否则容易被查。
那些顾问的建议是:虚实结合。
用真实收购的少量平价海鲜,作为“掩护”。
比如,今天在码头25元一斤收来的普通梭子蟹,他可以直接在店里做特价促销,或者干脆作为赠品送出去,拉拢客户。
而在财务做账时,这部分“有票”的收购成本,可以和他那些真正来自1988年的、无成本的高价海鲜的销售额进行“合理的”配比核算。
虽然整体利润率在账面上看起来会很高,但至少有一部分进货来源是“干净”的,有了发票,就有了操作空间,税务风险大大降低。
而且,利润高,意味着企业所得税也高。
但利润高也有利润高的好处,可以合理扩大成本和投资来抵税。
比如,用赚来的钱给公司买车、配送车,商务车,豪车,有的人还给公司买飞机,再自己花一块钱租过来。
还可以买下店铺产权、投资建造渔船、开办海产养殖场……这些固定资产投资都可以折旧摊销,抵减利润。
尤其是投资渔船和养殖场,这本身就和他“海鲜商人”的身份完美契合,不仅能进一步“解释”他的海鲜来源,还能享受农业相关的税收优惠,甚至可能拿到政府补贴。
如此一来,一个清晰的链条就在陆唯脑中成型了。
1:码头象征性收购,获取部分发票。
2:投资渔船和养殖场建立长期、稳定的“自有”货源解释,并抵税。
3:配合从国外进口部分高端海鲜。
将所有从1988年带来的海鲜,通过多个渠道融入这个多元化的货源体系中进行销售和财务处理。
经过这些复杂又简单的操作,他就是一个光荣合法的纳税人,不怕任何税务调查。
“暂时就先这么干!”陆唯心里有了定计。
虽然他现在公司没成立,也没有申请来发票,但是过后可以凭借交易记录和证据,补领发票。
陆唯关了仓库大门,直接去了一号店。
在店里帮忙卖了一会儿货,小刘就开着冷藏车回来了。
陆唯把店交给一个店员看着,自己则坐着小刘开的车,直奔码头。
然而,他不知道的是,在他们离开一号店的时候,一辆面包车,悄无声息的跟在了他们后边。
(礼物和五星不求你们是真的不给啊!
求求了,行吗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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